首页 >有色金属 >国内要闻 >有色金属国内要闻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发表日期:2026/10/9 13:37:02 吉林省能源局 兰格钢铁网
    

10月8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照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离网型和并网型两类,离网型项目应具备完全独立运行条件,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并网型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以产权分界点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显示面与责任显示面,新能源应接入项目的内部。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项目管理方面,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增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在2028年底前投产项目不超过40%,之后投产项目不超过20%;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

项目应按照整体化方案统筹推进,协同建设;多个负荷无法同期投产的,按照负荷投产时序确定各批次装机规模。负荷、电源原则上布局在同一市(州)范围内,确需跨市(州)范围布局的,在专题评估论证可行性后可开展。项目用电负荷规模应有依据和支撑,新建新能源电源须落实建设条件。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由省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组织电网企业、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直连专线尽量减少与公共电网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科学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项目主责单位与内部主体应就产权划分、运行维护、安全责任、内部费用标准和结算、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项目主责单位承担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根据内部协议运行实际对责任公平划分。

并网型项目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显示面,项目主责单位与电网企业应就产权划分、安全责任、调度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相关协议,各自在责任显示面内履行相应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项目主责单位应统筹内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收益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公共电网按接网容量和有关协议履行供电责任。并网型项目主责单位应组织内部电源和负荷建立相应的调节机制,确保项目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接网容量。离网型项目自行承担项目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等调节能力、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项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全省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并网型项目规划方案应合理确定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

并网型项目执行国家及省内相关价格政策文件要求,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费用。单一电力用户变更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后,整体按照新项目执行价格政策。项目主责单位负责统一与公共电网结算电费。并网型和离网型项目均应按现行政策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项目新能源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并网型项目整体按照内部实际新能源发电量(含储能释放的项目新能源电量)扣减上网电量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形成项目整体绿电溯源结果。项目内部各用户可按照每个时段用电量占比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实现小时级新能源发用电量匹配。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有关政策,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电用能需求,省能源局研究编制了《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请于2026年10月28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邮箱:jlsnyjdlc@126.com。

附件:《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能源局

2026年10月8日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兰格钢铁网站刊登本图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更多钢铁价格信息,请下载兰格钢铁app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