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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东钢无取向硅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发表日期:2026/7/15 13:12:35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兰格钢铁网
    

唐山东钢金属板材制造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东钢金属板材制造有限公司无取向硅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唐山东钢金属板材制造有限公司无取向硅钢项目位于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唐山东钢金属板材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40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50万元。新建切边机组(2条)、常化酸洗机组(2条)、准备机组(1条)、焊机并卷机组(1条)、二十辊轧机(2条)、六辊六连轧(1条)、无取向硅钢连续退火涂层机组(3条)、无取向重卷机组(3条)、无取向包装机组(2条)等。年产75万吨无取向硅钢。

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一、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乳化液废水通过“调节+隔油+中和破乳+混凝沉淀+高效气浮”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依托“唐山东钢金属板材制造有限公司冷轧一期工程产品品质提升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常化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SCR脱硝装置处理,处理后分别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同时建设单位承诺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抛丸废气分别通过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酸洗废气分别通过“酸雾冷凝+水洗+碱

洗”装置处理,经处理后分别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同时建设单位承诺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二十辊轧机废气分别通过油雾分离器处理,处理后分别经36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六辊六机架轧机废气通过油雾分离器处理,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连续退火涂层

机组碱洗废气分别通过碱雾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分别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退火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SCR脱硝装置处理,处理后分别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同时建设单位承诺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连续退火涂层机组干燥、烧结废气通过SCR脱硝装置处理,处理后分别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要求,同时建设单位承诺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酸再生焙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废气与盐酸罐区呼吸废气一并通过“吸收塔+文丘里除尘+水洗塔+电除雾+SCR脱硝”处理,处理后经38.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同时建设单位承诺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脱硅机组浸溶塔废气通过水洗塔处理,处理后经38.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同时建设单位承诺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氧化铁粉仓废气通过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38.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同时建设单位承诺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水洗塔+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9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东、南、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敏感点西长坨村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脱硝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更换后直接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与园区、当地政府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结合该报告书的计算,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值为:SO2:49.229t/a、NOx:70.328t/a。

四、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抄送: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

石家庄中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14日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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